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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研究破解学界15年难题!这个古人类“露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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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研究破解学界15年难题!这个古人类“露脸”了

中国研究破解学界15年难题!这个古人类“露脸”了

在历史的(de)长河中,文物承载着岁月的记忆与文明的密码,然而,总有不法分子觊觎文物价值,妄图通过盗掘牟取(móuqǔ)私利。 日前,湖北省(húběishěng)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起诉的一起盗掘古墓葬案(àn)终审判决,主犯陈某(chénmǒu)、陈某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yuè)、十年,各并(bìng)处罚金。犯罪嫌疑人余某已于4月11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余某还参与盗掘另一处古墓葬,并于6月将参与盗掘和买卖文物(wénwù)的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追回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2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件珍贵文物(zhēnguìwénwù)险外流 2023年初(niánchū),湖北孝感的余某因家境贫寒(jiājìngpínhán),产生了“捞偏财”的想法。为了实现一夜暴富,酷爱盗墓小说的他决定化身“摸金校尉”,将话本里的故事(gùshì)演变(yǎnbiàn)为现实。余某通过新闻了解到枣阳的一处墓群曾出土大量珍贵文物,便将目标锁定在这处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2023年10月,余某(mǒu)联系抓野蜂时认识的枣阳(zǎoyáng)当地人陈某,陈某又介绍老乡陈某甲入伙。三人经过(jīngguò)商议,决定由余某负责探测找点、陈某出力、陈某甲出资。11月,三人经过长时间踩点,在该墓群附近的一处农田里找到一座尚未被发现的古墓葬,于是趁着夜色(yèsè)在古墓葬上方打洞(dǎdòng)盗掘,先后从(cóng)墓葬中盗得20件青铜器,并回填盗洞企图掩盖罪行。 为了将文物顺利卖出,陈某联系河南人李某,让其帮助介绍买家,欲(yù)以(yǐ)400万元出售这批青铜器,并(bìng)表示文物出售后给李某好处费。李某见有利可图,欣然答应。 2023年11月下旬(xiàxún),湖北省公安厅(húběishěnggōngāntīng)收到一条关于青铜器(qīngtóngqì)交易的线索,经过侦查发现在网上发布信息寻找买家的正是李某。11月29日,公安机关在一废弃仓库内将陈某、李某抓获,现场收缴涉案文物青铜器20件(jiàn)。12月14日,陈某甲被抓获到案。余某于2025年3月5日落网(luòwǎng)。 经鉴定,涉案的青铜器均为春秋时期文物,极具(jíjù)历史文化价值,其中一级(yījí)文物9件、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9件、一般文物1件。 借助专家“外脑”释法(shìfǎ)说理 2023年12月(yuè)29日,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经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以陈某(chénmǒu)、陈某甲涉嫌盗掘古墓葬罪(zuì),李某涉嫌倒卖文物罪提请樊城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为全面(quánmiàn)收集证据,检察机关围绕(wéirào)盗掘地是否处于保护单位范围、保护单位等(děng)级,以及是否存在古墓葬等核心问题,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 2024年4月2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樊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听取辩护人意见时(shí),辩护人提出(tíchū)通常只有大型墓葬才会出土大量高等级文物,而该案案发地(dì)挖掘深度仅两米有余,且未发现墓道、墓室等典型(diǎnxíng)结构,难以判定该处为古墓葬。 为准确指控犯罪,办案检察官和公安干警(gōngāngànjǐng)、博物馆勘探(kāntàn)人员多次前往实地勘查,并(bìng)向文物(wénwù)考古专家进行咨询。专家解释:“春秋时期,由于受当时生产力和生产工具的(de)限制,一般墓葬形制多为不带墓道的竖穴土坑墓。对比本地区目前已发掘的春秋时期墓葬,涉案墓葬规格为中型墓葬。另外,文物等级的评定是有一定(yídìng)标准的,是综合其历史文化价值、品相、稀缺程度等进行评定的,文物的价值与墓葬等级有较大联系,但(dàn)并非只有高等级墓葬才出土高等级文物。” 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fāxiàn),李某(lǐmǒu)并未实际控制文物,其帮助联系买家,协助陈某等人将犯罪所得物品出售给第三方,属于代为销售,其行为更符合(fúhé)掩饰(yǎnshì)、隐瞒(yǐnmán)犯罪所得罪特征。2024年8月21日,樊城区检察院以陈某、陈某甲涉嫌盗掘古墓葬罪,李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由于盗掘行为破坏文物原生环境,并对古墓葬的整体性、完整性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为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樊城区(fánchéngqū)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被告人连带(liándài)赔偿(péicháng)抢救性考古发掘(fājué)费用的责任,实现“刑事打击+民事追偿”的双重效果。 2024年12月13日,法院开庭审理(kāitíngshěnlǐ)该案,检察机关依法申请文物考古专家出庭。专家凭借专业知识(zhuānyèzhīshí),深刻剖析盗掘(dàojué)行为对文化遗产造成的(de)不可逆破坏(pòhuài)及其严重(yánzhòng)社会(shèhuì)危害性,有力回击了辩护人罪轻的辩护,增强了公诉人指控力度。庭审最后,公诉人结合被告人犯罪动机及家庭情况,阐述盗掘行为对历史文化遗产和家庭的双重破坏,促使被告人认罪悔罪,激发了在场旁听人员文物保护的责任意识,庭审成为普法教育现场。 法院(fǎyuàn)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陈某、陈某甲有期徒刑(yǒuqītúxíng)十年三个月和十年,各并(bìng)处罚金2万元,承担连带赔偿抢救性考古发掘费用7万余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lǐmǒu)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一审宣判后(hòu),陈某甲提出上诉。2025年4月10日,襄阳市中级法院(zhōngjífǎyuàn)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博物馆文物考古专家在走访案发现场时,发现该古墓葬所在(suǒzài)的文物保护(bǎohù)区存在诸多管理漏洞,如监控设备失效(shīxiào)、缺乏保护宣传、治安巡逻缺失等。 为进一步加强(jiāqiáng)对墓群的保护(bǎohù),防范类似违法犯罪行为再次发生,保障文物(wénwù)安全,2024年7月31日,樊城区检察院结合办案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出构建(gòujiàn)“人防+天眼+无人机巡查”立体监管模式、引入科技防范手段、加强保护宣传教育等具体措施。 收到检察建议后,当地文物保护(wénwùbǎohù)部门迅速制定整改计划,并(bìng)逐步完善文物保护措施。由于该(gāi)古墓葬位于枣阳市境内(jìngnèi),2024年5月,樊城区检察院同步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至枣阳市检察院审查处理。 “古墓葬是中华民族历史记忆的重要载体,也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和宝贵的精神财富。”5月20日,办案检察官在(zài)接受记者采访(cǎifǎng)时表示,“检察机关将(jiāng)结合司法办案,继续深化‘打击+修复(xiūfù)+预防’三位一体保护模式,让历史文脉永续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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